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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实训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024-01-02 15:50  

 

 

实训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是实训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充分调动实训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实训室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同时也为实训室工作人员的聘用、晋级和奖罚等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真实”的评价原则,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评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做到科学、规范、合理。

二、  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从事实训室工作的专兼职实训教师、实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考核内容:根据不同职称、职务和岗位特点,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从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出勤情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   思想表现

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工作中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克已奉公,勤俭节约,认真做好分管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二)业务水平

主要考核实训室工作人员能否圆满完成“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职务工作要求,综合考核以下三个方面的水平与能力:教学科研能力(根据需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能力,且能取得优良成绩);实践能力(实践操作,维修、改进或制作有关仪器设备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独立地对实训室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的能力)。

(三)工作成绩

1.实训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

实训教学文件、实训教学执行过程记录、实训教学工作量、实训教学档案上交等工作完成情况。

2.实训室管理工作

仪器设备管理(含大型设备、低值耐用品)账、卡、物相符率,完好率、利用率情况,使用、维修、丢失赔偿等记录;实训室综合管理(整洁卫生、安全意识、实训室日志、实训室建设项目等)的落实情况。

3.创新能力

实训项目更新、实训教学改革,实训技术开发与设备自制,开展实训研究、撰写实训方面论文,承担科研项目、社会服务项目等工作情况以及在实训室工作中修旧利废、勤俭节约等方面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4.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

在业务学习、进修等提高技术理论和技能等方面完成的情况。

(四)出勤情况

执行上、下班制度,并接受检查监督情况。

三、考核等级与奖惩

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对在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出勤各方面都表现突出者评为优秀;对思想表现好且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业绩较好、无责任事故者评为称职;对思想表现和业务素质一般,仅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者评为基本称职;对思想表现和业务素质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者评为不称职。评优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

通过考核,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者给予帮助和批评教育,对经过帮助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实训室工作人员,教务处将建议人事处予以调整或解聘处理。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自己的岗位职责,根据自己的工作表现在年终时写出书面总结,填写并提交《湖南城市学院实训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

(二)综合评议。在本单位考核小组主持下,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实训室主任的考核由院系部主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填写《湖南城市学院实训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对于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所在单位考核小组必须将其不称职原因的材料一并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五)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六)《湖南城市学院实训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实训室存档。

五、考核组织单位及时间

以各院系部为考核单位,由主管实训室工作的领导、实训室主任和实训室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和领导。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十二月份。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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