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种按百分制给分,最后实训成绩评定由教学管理人员汇总并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一、实训成绩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 考核基本技能:(占总成绩的50%)
主要考核学生实训工件质量(包括动手能力,操作水平等),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训工件完成质量综合评定;
2. 考核基本素质:(占总成绩的20%)
文明实训,无安全事故占总成绩10%,成绩由实训指导教师给出;
根据学生实训劳动态度、学生实训纪律(含考勤)、爱护公务以及文明礼貌等占总成绩10%,成绩由实训指导教师给出;
3. 考核基本知识:(占总成绩的30%)
实训报告占总成绩30%,成绩由实训指导教师给出;
二、所有实训项目中有一项不及格,以及未交实训报告,则实训总成绩不及格。
三、实训是学生必须参加的环节,实训无故旷工累计1天(含1天)以上或因故缺席达实训总时长三分之一以上者,实训成绩不及格;
四、实训期间学生因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重大事故(人身或设备)者,实训成绩不及格;
五、实训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实训成绩不及格;
六、未能完成实训环节,实训成绩不及格者,允许重新实训,但工程训练中心不单独重新开设重修课程,需由重修学生向工程训练中心提出申请后自行安排时间随同以后批次学生实训,且费用自理。